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修订)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3-02
        为进一步密切校领导与广大师生的联系,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办学氛围,推进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实行校领导轮流接待。
        二、校领导接待日每周安排一次,地点设在当日值班校领导办公室内,时间为每周二下午2:30--5:30(夏季)、2:00--5:00(冬季)若值班校领导因公务活动外出,学校办公室将安排其他校领导接待。
        三、凡我校师生员工,均可在接待日到指定地点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师生向接待日领导提出的问题应为涉及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等有关问题。
        四、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接待,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建议。对当时能够答复解决的一般性问题,要直接答复解决或责成有关部门向分管校领导通报情况、尽快处理;对当时不能答复解决的较复杂的问题,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值班校领导应认真填写校领导接待日情况登记表,交办公室督办。
        五、来访人员最好提前向党政办公室进行预约,填写“来访情况登记表”,但不作硬性要求;来访人员应准确表达所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并力求简明扼要、心平气和。
        六、办公室协助做好领导接待日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对责任办理部门问题处理情况进行问询、督促和监督。有关问题办结后,办公室应及时对来访者,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部门对领导交办的接待日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处理;对重要事件由提出解决方案提交相关会议讨论解决;待问题解决后由相关部门做好记录并归档,同时采用当面、书信、电子通信等方式告知该来访者。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交办领导,并向办公室通报。同时,应主动接受办公室的查询、督办,以保证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实效性。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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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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