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来源:国家留学网 时间:2019-03-11

一、关于项目

1. 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答: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是指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2. 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因特殊原因获准延期回国的人员,延期期间不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 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4.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 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6. 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不予报销

7. 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2019年第一批申报时间为4月1—15日,5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12月31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9月10—20日,10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关于申请条件

8. 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如系项目实施院校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可以申请,但推选单位需在推荐公函中予以重点说明。

9.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

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三、关于申报

10.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吗?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不需提交原件,只需提供邀请信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1.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是否对国外留学单位有限制?

答:申请人可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取得邀请信。国外留学单位应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在报名前需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12.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吗?是否需要提交该证明材料的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对于申报期前已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的申请人,可提供在读证明作为外语合格证明材料。

13. 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4. 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具体要求几个项目或课题?

答:选取其中一个在研的项目或课题即可。

15. 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院校。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由学校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16. 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主要负责人填写;由校内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复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输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17. 申请人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与外方邀请信内容是否一致;申报及上传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18.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各校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前,申请人可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并打印。

各校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四、关于评审

19. 校内专家评审主要评审哪些内容?

答:各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与申请人学科相关专家对申请人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与在研项目(课题)紧密度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

20. 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主要审核什么内容?

答:一对申请资格的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外语是否达到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5年等。

二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邀请信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邀请信是否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等信息;邀请信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留学资格有效期之内;邀请信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译件;依托在研项目证明以及科研成果清单是否盖有公章;专家评审意见表中是否有3名(含)以上相关学科专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是否填写完整。

 

五、关于录取及派出

21. 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复印件、《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两份/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简介(一份/人),请被录取人员收到录取材料后仔细核查相关信息及各类录取材料的数量。

22.如出现录取材料基本信息有误或录取材料遗失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向学校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补发申请,由项目实施院校核实情况后出具公函,并将学校公函、个人申请、错误的录取材料原件等一并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我们在收到相关材料并审核信息后尽快予以补发。如录取材料已遗失,只需提交学校公函及个人申请。

23. 收到录取材料后应该办理哪些派出手续?

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手续,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等。

24. 是否所有录取人员均需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

答:不是。录取后请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查阅相关内容,如平台显示需要出具,则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办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派出;如平台显示不需要出具则可直接办理其他派出手续。如遇问题,可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等部门。

25. 办理派出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派出手续一般至少需要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时间,每个国家办理签证周期不同,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异。

26. 美国对赴美留学访问学者英语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是否属实?

答:美国国务院通过《联邦公报》发布对交流访问项目(Exchange Visitor Program)管理规定的修订版,自2015年1月5日起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的外语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请赴美留学人员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外语准备。

27. 申请赴美国、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 部分国内单位和学科领域被美国列入敏感单位或专业清单,请计划赴美留学的访问学者及国内单位与国外合作导师及国外大学或机构做好充分的前期沟通,避免在索要DS2019表或办理签证时被拒。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赴英留学的访问学者应该办理“访问学者”类型签证 (VISA ACADEMIC VISITOR),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工作单位与英国邀请单位均为教育机构(一般指大学);(2)申请人须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满足两项条件者也可以办理计点积分制度(PBS)中的进阶5,即T5签证。具体办理英国签证事宜请参照“中国留学网”。

28. 录取后又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原则上不能改派。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单位。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29. 可否允许延期派出?

答:除因签证问题等不可抗力造成需要延期的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如需办理,应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30. 留学人员派出后,中途能否回国或到第三国?能否申请提前或延期回国?如何申请?

答: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务必按相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

六、关于回国

31. 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32. 怎样办理回国报到手续?

答: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回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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