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任课教师与辅导员联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24-05-27
经济贸易学院、茶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深入推进“校风清正、教风清静、学风清新、作风清廉、家风清淳”的“五风”建设要求,推动以“党建凝心聚力,教育培根铸魂”为学院党建品牌的建设,加强学生学业管理,保障经济贸易学院、茶学院的高质量发展,经经济贸易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任课教师与专兼职辅导员联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义
        (一)任课教师是指为经济贸易学院、茶学院学生授课的学校聘用的专、兼职教师。授课课程指人才培养方案中指定的课程。
        (二)辅导员是指负责经济贸易学院、茶学院行政班级管理的学校聘用的专、兼职辅导员。
        二、任课教师的责任与权利
        (一)任课教师应当获取所任教班级的辅导员联系方式(每学期开学前公布辅导员所带班级),并记录在册,不定期联系辅导员,反馈学风情况。
        (二)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当维持课堂纪律,记录屡教不改的违纪学生名单,及时通知相关辅导员。课堂纪律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课、代课、不认真听课、不服从教学安排、不认真完成课中或课后作业等。
        (三)任课教师应当如实记录班级学习委员呈送的教学日志,填写课堂纪律情况。
        (四)任课教师对课堂纪律特别差的班级,仅凭自身力量难以维持课堂纪律的,有权要求相关辅导员进班级协助维持课堂纪律,必要时可向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汇报相关情况。
        二、辅导员的责任与权利
        (一)辅导员应当获取所辖班级的所有任课老师的联系方式和班级课表。
        (二)辅导员应当定期(每周至少一次)下课堂考察课堂纪律;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主动联系所辖班级的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业情况。
        (三)辅导员应当督促学习委员请任课教师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查阅班级学习委员记录的教学日志,并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四)对学生反馈的上课效果特别差的任课教师,辅导员应当积极查实,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相关情况,必要时可向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汇报。
        三、教研室主任的责任与权利
        (一)开展教研活动的第一项内容应当首先反馈、汇总教风、学风情况。
        (二)教研室主任应当将收集、汇总的教风、学风情况及时向相关辅导员通报(每月至少一次),必要时向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汇报。
        (三)开展教研活动时,教研室主任应当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邀请相关辅导员参加(每学期至少邀请一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经济贸易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经济贸易学院党总支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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