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21-10-12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0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留金选〔2019〕236号)的要求和精神,为更好的聚焦和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培养国家急需、薄弱领域的农业农村应用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现启动我校2020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面向农业农村部、涉农高校及科研机构,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办法实施。2020年全国计划选派150人,重点选派访问学者、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联合培养博士生。
 
二、 项目申报及管理
 
1.项目要求
 
(1)项目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农业农村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思路、举措,代表本单位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的实力和水平;
 
(2)中外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资格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并已通过协议选派人员出国留学;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农业领域世界一流或以农业为优势特色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
 
(4)项目推荐人员外语水平必须符合项目选派办法要求;
 
(5)对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时应具有意向性工作单位;
 
(6)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重点支持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模式,要求学生回国后学用一致,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切实发挥作用。
 
2.申报数量
 
我校2020年可申报项目数量是1项。学院限报1项,鼓励同一研究领域的不同学院联合申报。
 
3.项目管理
 
项目获批后,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选派办法及选拔结果均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单位须逐一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效益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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