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近年来,“名校贷”、“趣分期”、“爱学贷”、“借贷宝”等各类网络借贷平台在高校校园内以“借钱不用愁”、“零门槛,无抵押”,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在校学生过度透支消费,变相发放高利贷,从中牟取暴利,贷款学生因此背负沉重的经济与思想包袱(附件1)。学院在每学期都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对在校学生强化“校园贷”风险防范教育,绝大多数同学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拒绝“校园贷”,但仍旧有少数同学超前消费思想严重,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通过“校园贷”贷款,被不法贷款公司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深陷“校园贷”泥潭不能自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 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校园贷”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35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校园贷”行为的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校园贷”摸底排查
请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各班填写《“校园贷”班级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学院要按照上级通知有关要求,建立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对涉及不良“校园贷”问题的学生重点关注,查明实情。全面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信贷进校园情况,摸清本院涉及“校园贷”学生人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还贷来源以及是否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是否存在以新贷还旧贷现象、是否遭受非法手段催收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各二级学院要记录在案,及时跟踪。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请辅导员老师切实加强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基本知识。要把价值观、消费观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中,充分利用QQ 群、微信、校园网、宣传展板等各种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引导。同时,运用网贷受害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宣传资料,进行风险警示,全方位、多角度地揭示不良“校园贷”的本质和危害。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学生签订《抵制“校园贷”承诺书》(附件3),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同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崇尚节约、抵制过度消费、远离不良网贷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关注学生诉求,做好精准帮扶
辅导员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家校互通,合理支持、适当控制学生的消费支出,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对学生反映的不良“校园贷”问题,要引导和帮助学生以积极的态度,依法、理性维权,对陷入校园不良网贷陷阱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同时,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做好精准帮扶。学生缴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的,要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资金予以帮扶;学生有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的,可通过发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支持、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借贷服务等方式,满足学生临时性需求。
四、加强风险防范,做好应对处置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严禁学生宣传、推荐、代理“校园贷”业务。排查中如发现有学生推销校园贷款的,盗用他人身份证、学生证信息用于校园贷款的,应重点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对发现的有异常消费行为的和已经参与网络借贷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对于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恶劣行径,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处置,及时报告保卫处(联系电话:88137346),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将《“校园贷”班级情况统计表》、《“校园贷”学院情况汇总表》纸质稿于6月6日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承诺书》请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妥善留存。
1、“校园贷”受害典型案例 |
2、“校园贷”班级情况统计表 |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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