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酗酒危害案例及警示
来源:学工处 时间:2019-01-10
        前言:为维护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避免因学生醉酒或酗酒发生意外事件,学工处于今年10月初向全校学生发出了禁酒令,但仍然有极少数同学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在同学聚餐活动中发生酗酒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现整理大学生酗酒危害警示案例,希望同学
们加强学习,提高警惕,拒绝酗酒,维护身心健康。

(图源:网图)
        一、   校内案例
        案例一:
        2018年11月23日晚,我校会计学院16级会计某学生,在校外与
        朋友喝酒,因喝酒过量,导致醉的不省人事并晕倒在学生宿舍附3栋门口。所幸在老师、同学的帮助下到医务室进行了及时抢救才转危为安。该生的酗酒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且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戒广大同学,根据学校《学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该生警告处分。
        案例二:
        2017年1月2日,我校原经济贸易学院16级学生刘某邀约了本班同学朱某至学校附近的餐馆聊天吃饭。刘某与朱某同学因过量饮酒(当天下午其一人喝了一瓶52度泸州老窖白酒),口角争执后发生了肢体冲突。下午四点半左右,刘某因醉酒导致人事不省,陷入昏迷,饭店老板当即拨打110,110接警后拨打120急救并联系学校保卫处立即送往航天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酒精中毒。接到校保卫处高老师的报告后,刘某、朱某班级辅导员、系总支书记、学工处负责人紧急赶往医院了解情况,协调处理。下午六时左右,朱某也因醉酒身体不适被寝室室友送往航天医院急救吊水。医生对刘某做了CT、B超及血液检查,朱某做了血液检查,结果均无大碍。被医院经过五个小时的治疗,刘某同学才从昏迷中醒来,转危为安。在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后,两人在十点左右均已清醒。刘某、朱某酗酒打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经校务会研究讨论,给予刘某开除学籍处分,朱某留校察看处分。
        二、校外案例
        案例一:
        2013年3月27日下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一名学生小鹏被发现猝死于宿舍中。据小鹏的室友小帆说,事发前一晚,小鹏10时多回到宿舍,11时多冲完凉后就和他们一起喝啤酒、吃泡面,头发都没吹干,就爬上床准备睡觉。但到了次日凌晨1时多,小鹏依然没睡着,并向小帆表示心脏不舒服。次日早上,宿舍的人都起床上课,这时小张突然就晕倒了,而且躺在地上不断抽搐。室友见此情景赶紧叫人来帮忙并拨打120,后来经过40多分钟的抢救,小鹏不治身亡。
广东省第二医院医生表示其主要诱发原因是其熬夜喝酒导致的心脏病突发,直至抢救无效死亡。并建议大学生尽量避免熬夜、吸烟、喝酒等不良生活习惯,适度运动,保持良好的心态。
        案例二:
        2014年3月湖北省洪山区某高校大四学生小张等人一同参加同学小刘的生日聚会,11人总共喝了4瓶白酒、1箱啤酒,其中小张一人就喝了1斤多白酒和2瓶啤酒。宴席结束后,小张呕吐不止,同学将其送至酒店休息。第二天凌晨2点多,室友发现小张已没有鼾声,连忙拨打120急救。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抢救,医生最终确认小张死亡。
事发后,小张的家属情绪激动,无法接受孩子突然去世的事实,认为酒店、餐馆、学校以及其他10名学生对小张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向学校提出了共计300万的赔偿。学校和家长双方找到珞南街司法所求助。司法所调解员解释,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小张是成年人,明知酗酒危害无穷,却依然放纵自己过度饮酒,导致醉酒身亡的严重后果,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三:
        2014年湖北经济学院连发两起学生酗酒恶性事件,2014年5月29日, 10级学生叶某(男,该生家庭条件良好,父亲为公务员,本人也考上公务员),在毕业前夕,与同学共11人到校外聚餐并饮酒,于当晚23时溺水身亡于三清园附近池塘,第二天早上被发现。2014年11月26日晚, 11级学生温某(男),与同学共计5人,因临近毕业在校外聚餐。聚餐中途李某、陈某二人先行离开,其余三人继续酗酒。而后温某因饮酒过度,回校时醉倒在行政楼花坛前,并被加班的学校老师发现,随后被紧急送往校医院接受治疗。
        案例四:
        2017年6月,珠海某高校王某与同学聚会时,因餐厅规定3分钟内喝下6杯总共1800毫升的鸡尾酒,500元以内的消费就可以免单,不顾个人身体状况,4杯褐色的酒被大一学生王某一饮而尽,期间有人还拿着手机在计时,当他喝下了第5杯酒,干呕了几下,走下台阶,摆了摆手。到第六杯酒时,这个大一学生的身体开始不听使唤,然后头一歪,重重地倒了下去,在一片"加油"声中走向死亡,再也没有醒来。
        6月19日,倒地一天两夜后,珠海市人民医院宣布这个“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的年轻人临床死亡。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称,这个19岁的年轻人死于“急性酒精中毒”。王某的母亲在派出所观看视频时,甚至一度想划破台式电脑,把手伸进去,拦下那一杯杯酒。可她做不到。这个母亲能做的,只是睁大了通红的眼睛,任由它无声地掉泪,一颗,一颗,她流不出那种细细长长的泪水了。就像运动会赛跑要最后冲刺了,观众使劲儿喊加油那样。王某就这样在震耳欲聋的加油声中加速跑向了他的终点,生命的终点。
        二、关于聚餐酗酒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
        (一)饮酒人的法律责任
        酗酒当事人的法律责任: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知酗酒危害无穷,却依然放纵自己过度饮酒,导致醉酒伤亡的严重后果,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共同饮酒人的法律责任:喝酒者醉酒后猝死,共同饮酒人未尽到伙伴注意义务,酒吧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均构成不作为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是强迫性劝酒。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对于那些喝多了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的人还要自行回家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第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三、下列情况饮酒易引发生命危险
        (一)切忌服药后喝酒。酒精会削弱部分药物的功效。即使只喝一至两杯,酒精成分亦可抑制某类药物的效能。服药后喝酒是很危险的,某些药物(如氨酚待因片、头孢类抗菌药、甲硝锉)一旦和酒精混合,便会产生过敏反应。例如服食抗生素后饮用任何酒精同服,可引致呕吐和头痛。止痛药如布洛芬和亚士匹灵等,跟酒同服也会刺激胃部组织。重者可使人休克甚至死亡。最安全的做法是在服药后二十四小时内,都不要喝酒。
        2、睡前不宜饮酒。睡前饮酒,可扰乱睡眠中的呼吸,使人在睡眠中发生短暂呼吸停顿。而这种短暂的呼吸停顿,如果在一夜之间超过10次,就会引起人体一系列的病理生理上的变化,常表现为血氧饱和度下降,出现窦性心律失常,交界性心律和室性早搏纤颤,还可引起血流动力学紊乱,发生肺动脉高压,甚至出现心力衰竭,导致死亡。打鼾者可能会呼吸暂停,有死亡危险。
        四、饮酒过度后易引起的不良反映
        (一)误吸
        误吸是醉酒者发生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酒后呕吐时胃内容物容易进入气道,导致患者窒息及诱发吸入性肺炎。醉酒者一定不能仰卧睡觉,头一定要偏向一侧,防止呕吐物进入气管。
        (二)双硫仑样反应
        应用头孢类、甲硝唑等药物期间饮酒可出现双硫仑样反应,如面部潮红、头痛眩晕、腹痛、胃痛、恶心呕吐等,严重者可致呼吸抑制、心肌梗死、急性心衰及死亡。在用药期间和停药5天内不能饮酒、口服或静脉输入含乙醇的药物。
        (三)急性胰腺炎
        饮酒可导致急性胰腺炎发作,后者可产生心肌抑制因子,使心脏骤停。因此,酒精中毒患者应常规查血清淀粉酶。
        (四)低体温
        酒精可造成血管扩张,散热增加,尤其是在寒冷环境中,易造成低体温,使机体出现高凝血症、高血糖症和心律失常,造成患者的意外死亡。
        (五)横纹肌溶解
        饮酒患者常昏睡很久,如肢体不活动,长时间压迫部位,会出现肌肉缺血坏死,导致横纹肌溶解。肌肉溶解释放大量坏死物质入血,会造成多脏器功能不全,甚至猝死。
        (六)洗胃后低渗
  在酒精中毒的急救中,有时需要给患者用清水洗胃,清水大量入血,造成体内低渗状态,可能会发生低渗性脑水肿。一旦发生脑疝,可发生猝死。
        (七)心脏急症
  饮酒可诱发急性心肌梗死,尤其是老年人和有糖尿病等基础病的患者。
        (八)脑出血
  有人深度酒精中毒后,会出现脑出血。据估计我国每年有11万人死于酒精中毒引起的脑出血,占总死亡率的1.3%。
  (九)甲醇中毒
  饮用含甲醇的工业酒精或用其勾兑的散装白酒后,可引起甲醇中毒。摄入甲醇5~10毫升就可引起中毒,30毫升可致死。
  (十)低血糖症
  酒后如出现心悸、多汗、低体温、脉快有力、神志模糊、嗜睡、昏迷等症状,应警惕酒精性低血糖症,需及早就医。若低血糖昏迷持续超过6小时,会导致脑水肿、中枢神经损害,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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