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21-12-14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41号)、《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学院2021年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从2020年起,实行主管单位组织考核,参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每两年举行一次。
二、对象范围
(一)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中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考核当年度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二)近 3 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三、职业(工种)范围
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我省机关事业工考共开考73个职业(详见湘人社函〔2019〕41号附件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岗位性质对应报考,若考生岗位职业名称与归并后的职业名称不一致,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或“行政事务处理人员”进行申报。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
四、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基本任职条件和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一)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近五年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近五年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近五年内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二)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近五年内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五年内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三)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或近五年内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近五年内获得市州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五、考核内容与收费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
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以学校日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称职以上为合格,不称职为不合格。
技术业务水平包含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均采取闭卷考试,主要考核内容参照各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进行。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收费标准参照人社厅《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号)规定执行。
六、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待通知。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表格电子版、身份证、毕业证、原工人技术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或PNG或GIF,不超过2M)交至组织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12月16日前,学校将按照湘人社发〔2018〕36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审查表》和《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2月17日前,学院将统一把所有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进行资格复审。
八、岗位聘任
经确认获得资格的人员,学校将按照《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湘商职院发〔2011〕55号),并参照《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2015岗位管理动态调整实施方案》(湘商职院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办理其岗位聘任手续。
九、工作要求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工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对申报参加技术等级考核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
2.
一、基本原则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从2020年起,实行主管单位组织考核,参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每两年举行一次。
二、对象范围
(一)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中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考核当年度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二)近 3 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三、职业(工种)范围
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我省机关事业工考共开考73个职业(详见湘人社函〔2019〕41号附件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岗位性质对应报考,若考生岗位职业名称与归并后的职业名称不一致,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或“行政事务处理人员”进行申报。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
四、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基本任职条件和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一)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近五年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近五年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近五年内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二)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近五年内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五年内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三)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或近五年内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近五年内获得市州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五、考核内容与收费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
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以学校日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称职以上为合格,不称职为不合格。
技术业务水平包含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均采取闭卷考试,主要考核内容参照各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进行。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收费标准参照人社厅《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号)规定执行。
六、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待通知。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表格电子版、身份证、毕业证、原工人技术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或PNG或GIF,不超过2M)交至组织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12月16日前,学校将按照湘人社发〔2018〕36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审查表》和《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2月17日前,学院将统一把所有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进行资格复审。
八、岗位聘任
经确认获得资格的人员,学校将按照《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湘商职院发〔2011〕55号),并参照《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2015岗位管理动态调整实施方案》(湘商职院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办理其岗位聘任手续。
九、工作要求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工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对申报参加技术等级考核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报名资格审查表》 |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 |